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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建筑围挡总体要求
作者:admin2022-11-25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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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和公益广告管理的要求,全市建筑工地应按以下标准做好围挡公益宣传工作:
1.属于公用事业设施建设项目的建筑围挡原则上应100%用于发布公益广告(该类项目建筑围挡不得发布商业广告,但项目的宣传信息及其他必要指引除外);其他建设项目的建筑围挡原则上应不低于围护结构总面积的50%,其他比例由项目根据需要使用。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户外广告等其他相关规定)。
2.施工现场围挡内的公益广告应当有统一的规划设计,内容和色彩应当与周围城市景观相融和。
3.一个主题的系列图片原则上应连续完整发布,不得在一个主题中穿插或混合其他图片,以保证围场图片的美观和谐。如果附件数量不足以完整发布一个话题,要根据每个话题的具体要求来选择。
4.如果附件数量足够,建议尽量发布不同的主题。不建议为了增加每个主题的宣传频率而重复发布一个主题的系列图片。围栏数量不足时,推荐组合发布形式为“文明健康”主题中的“绿色环保篇”或“文明行为篇”+主题图片“讲文明树新风”(主题尽量完整发布,不完整也可发布部分图片),以保证这两个优选主题都能兼顾。
5.对于工期超过半年的工程,应采用连续封闭的钢结构装配式围护。PVC围护可用于工期15天以上半年以下的工程。对于工期小于15天的项目,可采用标准的紧扣式钢围栏(铁马)或水马围挡。
6.根据项目所在地区和项目类型,选择宣传部门发布的方案,不要擅自涂改或混用。在布置围挡内的宣传图片时,应适度留白,但不能铺贴。